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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遗留违建有限转正 符合条件者可获商品房登记资格

2014-01-16 09:07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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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遗留违建有限转正 符合条件者可获商品房登记资格

2014-01-16 08:15:27  来源: 羊城晚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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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所建商业、办公、生产经营性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申请转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价补足地价。深圳市经历了1992年和2003年两次大规模城市化,城市化水平大幅提升,但也被众多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所困扰。

深圳遗留违建有限转正 符合条件者可获商品房登记资格

深圳龙华一处城中村背后是密集的商品楼 羊城晚报记者 王磊摄

  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可获商品房登记资格     

  深圳市30余万栋违法建筑中,大批原村民所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将通过确权成为商品房。15日,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历史违建经处理确认、依法办理初始登记后,符合相关条件补缴地价的,可获得商品房登记资格。

  《办法》同时明确,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法建筑(包括建成后已实际分割转让的情形),不予处理确认。

  羊城晚报记者 李天军 宋毅

  “转正”需先补缴地价

  深圳市政府公布,《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在试点区域内试行。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重点开发区域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优先列入试点区域。市查违办应当会同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区政府,制订方案明确具体试点区域、期限、工作步骤等,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对于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整改合格的,区查违办制作《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拟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拟确认通知书》),并附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地价缴纳通知书、鉴定费用等相关费用缴纳通知书及委托辖区街道办事处送达的文书等,转由辖区街道办事处送达申报人。

  《办法》规定,对不属于严重影响现行城市规划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根据其建成时的规划及当事人申报并经街道办事处核查的用途进行规划土地审查。审查同意后,按《办法》有关规定计算应补缴的地价金额,土地使用期限自2009年6月2日起算。

  计算应补缴的地价金额的主要规定是——

  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48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申请转为商品性质时的公告基准地价的10%补缴地价;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所建商业、办公、生产经营性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申请转为商品性质时的市政府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有关规定缴纳地价;

  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所建商业、办公、生产经营性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申请转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价补足地价。

  已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处理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符合原村民“一户一栋”原则的住宅类违法建筑,已取得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凭证的,也可以按照本条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非原村民住宅不予确权

  《办法》最受关注的,是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处理确认、依法办理初始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房性质。申报人需承诺同意征地或者转地且并不再需要政府支付征转地补偿、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关的经济利益关系已自行理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并承担现场测绘所需费用。

  《办法》对申报资格和审核程序均有明确规定:当事人或者管理人缴纳罚款、地价、鉴定等费用后,持《拟确认通知书》、缴费凭证到区查违办申请办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认决定书》(简称《确认决定书》)。取得《确认决定书》后,向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住宅与商业办公两类违法建筑按照相应规定处罚、补缴地价后,均可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但原村民与非原村民共同建设、申报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对原村民所建部分按照相应规定办理,对非原村民所建部分不予处理确认。

  当事人或管理人取得《拟确认通知书》后,不愿办理确认手续的,可向区政府申请政府收购。取得《拟确认通知书》的当事人或管理人未在限期内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又未申请政府收购的,政府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办法》的罚则相对宽松。对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住宅类违法建筑,免缴地价,总建筑面积未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处罚。

  不会出现二手房“井喷”

  历史违建“转正”,基层执法部门怎么看?福田区查违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基层执法部门盼望已久的结果。福田区1.6万多栋建筑物,历史违建就有8000多栋,占了一半,存量很大,对城市更新阻力最大。经验证明,整治违建要留“出口”,这是《办法》最受欢迎的地方。这位负责人也坦承,因涉及千家万户利益,落实《办法》的压力也很大,执行不好,好事也会变坏事。所以,此前福田区已提前做好了相应准备。

  地产界人士徐枫认为,此举是在全国盘活土地存量、改良改革房地产制度的背景下做出的决策,对土地资源紧张的深圳而言意义重大。但对于是否冲击深圳二手房交易市场,徐枫持谨慎态度。她介绍,2013年深圳一手房成交不过4.9万套,近几年一手房成交量每年平均为4万套左右,历史违建盘活后未必马上进入市场,对拉动短期成交难起作用,中长期看,经过时间的稀释,30万栋的放量也不会出现井喷式的行情。

来源: 羊城晚报网络版    作者:

编辑: 蔡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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