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患者在本统筹地区无法医治,想到省内有治疗能力的医院治疗,在参保地如何办理手续?
答: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异地转诊的需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专家会诊,并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事前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②病历复印件。
参保人员可选择1所医院作为就医地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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