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业单位 > 招考信息 > 长寿区2015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5-03-18 19:27:08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点击:
长寿区2015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长寿区幼教岗位的考生,按报考A、B、C、D岗位类别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17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考核招聘18名,考试招聘15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资格条件等详见《长寿区2015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1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7.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长寿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本次招聘的教师岗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责任编辑:田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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