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袁伟鑫)近日,市民陈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前阵子在岳林广场图书馆内的夏恩英语学校,给自己的孩子报了一个培训班,结果上了一节课后感觉不太好想退费,但是就退费多少问题和培训学校无法达成一致。为此,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发现这所夏恩英语学校没有办学资质。 退费问题引出纠纷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帮孩子报的培训班,培训费是4280元,对方出具了收据,双方签订了一份入学协议书。在上了一堂课之后,陈女士发现课堂教授的内容不太适合她的孩子,加上当时孩子的身体不佳,便向校方交涉要求退费。校方同意退费,但要除去教材费用后,退回剩余学费的三分之二,约2500元。对此陈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9月18日,记者陪同陈女士来到夏恩英语学校,在和该校负责人进行沟通后,对方表示报名时已和陈女士签订了入学协议书,上面有退费的相应条款,应当按照条款来进行退费,而且他们的退费条款也是根据《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制定的。对此,陈女士则认为,这份入学协议书不是培训合同,因为根据《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培训合同应当载明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起止日期、教学课时、教学地点、结业成果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等内容,并提供具体教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但是这份入学协议书只有关于教学服务、家长配合、补课、调课和停课、课程转增、冻结、退费这几项内容,不能算作是培训合同。同时,陈女士提出,学校没有出具正规的发票,而且开出的收据是东方爱婴早教中心的收据,盖的则是一个叫“清本教育”的财务章。 对此,夏恩英语学校的负责人认为,入学协议书就是培训合同。收据上名称的不同是因为东方爱婴和夏恩英语学校都属于清本教育培训学校的,不存在问题。 市教育局:夏恩英语学校和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属违法办学 之后,陈女士将这些问题向市教育局进行了反映。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入学协议书和收据来看,协议书抬头为“奉化市清本教育培训学校(夏恩英语奉化校)入学协议”,但是落款盖章只有夏恩英语的章,收据的章和培训学校名称也不一样,应该是无效的。 接到投诉后,教育局相关部门随即展开调查,发现在该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培训协议、收款收据中同时出现了清本教育培训学校、夏恩英语学校和东方爱婴早教中心三个办学主体,在所涉的这三所培训机构中,只有清本教育培训学校进行了相应备案,有办学许可证,但夏恩英语学校和东方爱婴早教中心没有进行过备案或已经注销,属于违法办学。培训机构的收款收据,也没有使用正规的发票。 根据发现的问题,市教育局对清本教育培训学校下发了整改意见书,责令停发已有的宣传资料,今后宣传资料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暂停夏恩英语奉化校和东方爱婴早教中心的一切办学行为。妥善处理好客户投诉,在今后的办学活动中采用正规的发票。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该校在一个月内没有整改到位的,教育主管部门将联合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将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市场 记者了解到,根据《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分校,不得跨县(市)区设置教学点。如需跨县(市)区办学,按设置新的培训机构的程序办理。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应与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材料相一致,同时须刊登广告备案号。所以清本教育培训学校只能以该校名进行招生宣传。 清本教育培训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将根据教育局的整改要求积极整改,规范自身的教学活动。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只有23所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仍有众多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培训机构,存在教育环境不规范、教育质量良莠不齐、纠纷投诉多等诸多问题,同时市民对一些特色的教育培训有需求,所以教育部门将通过多部门联合的形式加大检查力度,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引导民办培训机构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民办培训市场的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