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教师发展不够充分。1983年调整的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将中小学分开,中学高级职务只是副高级职称,小学高级职务只是中级职称,不利于激励。在评聘结合的职称评审方式下,年轻教师限于职称名额,一时难以晋升,工作消极,老教师在达到最高级职称后,不再创新。由于政府对学校主要采取行政化的管理方式,管得过多、过严,对基础教育管理人才、学校管理人才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的方式进行选拔和使用,不符合教育管理人才成长规律,挫伤了一部分干部的积极性。学校内部也主要采取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教师难以参与学校治理,感到不受尊重,学校资源配置不科学、不合理,甚至造成人际关系紧张。 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的政策建议 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让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并形成长效机制,必须采取综合政策措施,关键是要将以身份吸引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业发展人、以荣誉鼓舞人落到实处。 第一,以身份吸引人。在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应该将中小学教师这支真正体现公共性、需要稳定性的队伍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从而真正体现公务员的“公”,改变目前“公务员=官”的现状。从持续多年的公务员考试热现象看,当前社会公众对公务员职业的高期望是客观存在的,究其原因,主要是与企事业单位相比,公务员职业稳定,福利待遇较好,社会声望高。事实上,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都是朝着转换用人机制、搞活内部分配方向推进,已经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在合同用人、岗位管理、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作出的规定,将进一步强化了教师对自身身份待遇不确定、不稳定的担心。 应当看到,教师工作是复杂的脑力劳动,不仅要教知识,还要用自己的人格、智慧影响学生,其数量、质量难以度量,迥异于一般公共服务。教师职业,尤其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首要的是稳定,只有稳定,才能潜心育人。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有助于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增强教师职业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是比较容易见效的政策措施。事实上,法国、德国、芬兰等国均把中小学教师列为国家公务员,日本、韩国单设教育公务员并采取终身雇用制,美国虽然实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但优秀教师可以实行“永久聘约制”,在这些国家,教师是青年学生十分向往的职业。 第二,以待遇留住人。提高教师工资水平,让教师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对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投入责任,提出要建立工资保障机制,有效解决了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要在此基础上,加大省级统筹力度,进一步落实县以上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推动各地特别是农村基层切实落实 《教师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让教师免除后顾之忧。中小学教师应执行与公务员同样的退休制度,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在参加统一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中小学教师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中小学教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为困难教师提供住房补贴。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和教育教学需要,核定足量编制,让每一位教师带着编制安心上课。对农村、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教师和村小、教学点教师,要采取更有力的扶持措施,比如实行特殊津贴制度,发放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建设周转宿舍和公寓房等。 第三,以事业发展人。关键是要完善中小学教师自我成长、自我发展之路,让优秀人才感到当教师有奔头、有希望。完善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加快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置正高级职称(职务),让中小学教师也能评上相当于教授的正高级职称,优化职称结构,拓宽教师职业成长路径。转变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方式,扩大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建立能综合反映校长的管理能力和业绩、有利于激励教育家办学的新的校长职级,根据中小学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统筹推进专业教师队伍、行政管理人才、学校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健全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让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活力,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创造和谐、友善的工作环境,让教师感到受尊重,心情愉快地工作。 第四,以荣誉鼓舞人。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教师职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让全社会了解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神圣使命,让教师成为全社会最受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师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奖励和表彰的力度,特别关注长期从教、师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中小学教师。近年来,一些学校探索让学生给老师颁奖,有的还开展“回母校谢师恩”活动,尽管不是正规的表彰奖励制度,但实际效果很好。调研中,一些教师反映,看到学生对自己工作的肯定,看到自己培养的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真正感到当教师很崇高、很光荣,这种成就感是金钱买不来的。这些情况说明,激发和培育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有很多渠道和方式,关键是正确认识人才培养的特点和意义,真正打动人心。建立国家级荣誉制度,我国有关部委已经设立了一些教师荣誉制度,如“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书育人楷模”等,但这些制度比较分散,不够鲜明,显示度不强,建议进行相应整合、调整、规范。同时,可以考虑参照在科技领域设立国家级最高奖的做法,设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比如“人民教育家”等国家荣誉称号等。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全面提高我国基础教育质量与水平”课题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