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熊丙奇 南科大自授文凭的“美谈”,只是“昙花一现”。我们期待,国家有关部门能认真审视“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改革,并结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持续推进这一改革。 据新华社报道,7月9日,深圳南方科技大学两名学生提前一年毕业,拿到牛津大学等三所世界著名高校的录取通知。这意味着,南科大自主颁发的文凭和毕业证书获得国际认可。中科院院士、南科大校长朱清时认为,这说明南科大四年教改的成功,也意味着南科大自主颁发的毕业证书和文凭得到国际认可。 南科大授予的学位文凭得到国际认可,可喜可贺。这传递的信息是,在我国,实行“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办学,完全可以保障学生培养质量,在学校层面是完全行得通的,当学位文凭失去国家背书,学校会对教育质量负责。可遗憾的是,南科大这一改革,仅限于这一届学生,从2012年起的第二届学生,招生被纳入统一高考,而这批学生毕业时将授予国家承认的文凭,也就是说,南科大自授文凭的“美谈”,只是“昙花一现”。我们期待,国家有关部门能认真审视“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改革,并结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持续推进这一改革。 南科大在办学之初,曾把“自主招生、自授学位”作为改革的重要探索,这看准了我国高等教育所面临的问题——学校办学缺乏自主权,千校一面。但这一改革探索随后遇阻。教育部门认为,这一改革探索与现行教育法律违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按照规定,南科大只有获得国家授权,才能授予学位文凭,而不能自行授予。而随着南科大获得正式的招生资格,其招生也从全员自主招生,纳入计划录取体系,放在提前批招生,其所作的“自主招生、自授学位”探索,在尝试一年之后,就被终止。 现在的问题是,这批获得南科大自授文凭的学生,文凭得到国外名校的认可,可在我国内地却得不到体制的认可——在内地不能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因为他们获得的不是国家授予的文凭。国外名校的认可提醒教育部门,“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办学方式可能成为国家统一授予文凭制度的有益补充。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提出,要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而“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其实就是很好的管办评分离——政府只负责投入和依法监管,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办学的质量由社会评价和专业评价。为此,应该按照纲要和决定的精神,去修订已经滞后的教育法律,切实推进这样的改革。 相关报道见16版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感谢您访问京华网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