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已经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今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共有六章由五十七条组成。规定中明确要求,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不得限制幼儿饮水和便溺次数、时间,严禁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奥数培训、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公用经费标准以及财政拨款标准,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培训园长和教师等。 《规定》要求,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统筹、截留、挤占和挪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学前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学前教育机构膳食费应当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公布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