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州市白云区刮起肃贪风暴,时任白云区副区长的吴锦明落马。昨日,吴锦明被指控受贿逾百万元,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其辩称40万元属于借款,其余的皆认罪。(5月28日金羊网) 鲁迅先生笔下,有一个让人难以忘记的形象,孔乙己,在面对别人指责他偷书的时候,他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而今,这位贪腐的官员与其何其相似,套用孔乙己的话来说,就是“借钱不能算贪……借钱!……朋友间的事,能算贪么?” 作为一名堂堂副区长,他当然比孔乙己的狡辩高明得多,严格说来,借钱还真的不能算贪,因为借钱是要还的,而贪腐则是直接得利,但是话说回来,如果他手中没有掌权,谁会这么放心地将钱“借”给他? 一则,官员为何借钱如此容易?比起一般群众想要从银行贷款,或是从朋友手中借钱,这位官员的“借”钱行为可谓是容易得让人不敢相信,不仅直接拿钱,而且还不用写借条,还没有利息,这样的“借”里面恐怕猫腻多多。 二则,即便是“借”钱,这其中有没有利益勾连?恐怕这是必然有的,一个是副区长,一个是董事长,前者为其经营的市场顺利通过消防整治验收、解决兴建市场场地等提供帮助,后者则为其提供钱,典型的钱权交易,如果没有这个关系和“人情”在,怎么能轻易拿到40万? 三则,即便再退一步说,这钱真的是借的,那官员向商人借钱,商人盯住的恐怕还是他手中的权力,即便是借,那也是披着借钱的羊皮行着行贿受贿的事实,再者说了,这样的亲密关系,也违背了“官商不能勾肩搭背”的制度。 因此,对于官员“借钱不算贪”的逻辑,不能一味的认定为正常,如果官员都把贪腐的钱说成是借钱,那谁还会说自己在贪,都在借而已,只不过现在还没有钱去还,有钱就还了,那这样谁还会得到法律的严惩,谁都可以逍遥法外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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