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新网2月28日电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消息,今天上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镇宏,男,汉族,1957年10月生,广东普宁人,1977年6月入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974-1975年 普宁县梅塘新光大队中心辅导员 1975-1976年 普宁县梅塘公社农建指挥部资料员 1976-1978年 普宁县农村工作团资料员、三上工程指挥部政工员 1978-1981年 华南师范学院物理专业学习 1981-1987年 广东工学院助教、讲师 1987-1989年 广东工学院物理教研室党支部书记 1989-1992年 广东工学院基础部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1991.12晋升为副教授) 1992-1994年 广东工学院院长助理 1994-1995年 广东工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1995-1996年 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1995.11晋升为教授) 1996-1998年 省科协专职副主席、党组书记(1994.09-1997.07在中山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学习,获理学博士学位;1996.04-1997.05挂任湛江市副市长) 1998-2002年 湛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2-2007年 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年- 省委统战部部长 第九届、十届广东省委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