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对镇安县森林公安局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依法宣判,被告人夏某德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
2017年7-8月、2018年8-9月、2019年8-9月,被告人夏某德未取得狩猎证,驱使其驯养的2只猎犬,先后在镇安县铁厂镇新声村、新民村,大坪镇芋园村,宁陕县江口镇江河村等地山林内猎捕野生猪獾48只,带回其家中去毛并肢解成块,除自家食用外,部分出售获利4108元,其余24块肢体和猪獾毛存放在其家中。
2019年12月24日,镇安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夏某德家中查获扣押猪獾肢体24块,猪獾毛6.65公斤。1月14日,呈请商洛市森林公安局批准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夏某德刑事拘留。
7月7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月26日,镇安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夏某德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非法狩猎造成生态资源损失38400元(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