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托亚 钟秀玲报道)一季度,新疆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144.84元,同比增加360.02元,增长12.9%,比全国平均增速高1.8个百分点,增速与青海省并列全国第一位。
2014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始终坚持“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执政理念,连续第五年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实施了25类150项重点民生工程,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增加民生方面资金投入,有力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快速增加。
统计数据显示,我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902.64元,同比增加670.07元,增长12.8%,增速居全国首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4.09元,增加125元,增长13.5%,增速居全国第七位。
在18日举行的一季度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首次发布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指标,对原来各自独立运行的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进行了改革。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新闻发言人王贵荣说,此次运用了城乡一体化居民收支调查体系。新调查体系最主要的是计算方法上的变化,除工资性收入外,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在计算中涉及的都是净收入,即扣除相关的所有支出后的收入,这是一个最大的变化。其次,新体系扩大了调查范围,首次将流动人口纳入,这也意味着城乡接合部和农民工被全覆盖,外出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在调查时将由农村划归到城镇统计,在乡以内务工的农民则仍然划归到本地统计。此外,新的调查体系对超高及特低收入群体的调查覆盖面也有所提高。
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一季度我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较以往要低,这是由于农民工的收入纳入了城镇居民收入内,而农民工比城镇居民的收入要偏低,一季度我区外出农民工的收入是3200元,增幅较高,达到18%,但整体收入仍比城镇居民少。
分析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王贵荣认为,在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提高、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长期外出农民工人数增加等利好因素的推动下,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11.7%;小微企业减负力度加大,居民服务行业、小微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收益增加,带动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18.5%;出租房屋收入、其他投资收益增加,拉动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14.7%;在企业离退休金、“五七工”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都有所提高等政策性因素的支撑下,推动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12.5%。
持续向好的就业形势也带动了收入增长,一季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不含个体、私营)达到288.35万人,同比增长5.5%;在岗职工工资总额335.58亿元,同比增长15.4%;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22元,增长9.5%。
在城镇居民收入稳步提高的同时,各地农民非农劳务收入增加成为亮点。例如,乌恰县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牧民采取了先培训、后输出的帮扶模式,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参与劳务输出的积极性。一季度实现劳动力转移输出3793人(次),人均创收3600元。
一季度自治区还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提高村级基层干部的报酬,涉及全区6万名村干部。
“农民非农劳务收入的增加,农村基层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生活补助标准的大幅提高,是我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王贵荣说,“一季度我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32.7%,占全部增收额的64%;经营净收入增长10.5%,除第一产业因农民出售粮食、经济作物数量减少导致收入下降外,第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分别增长48.4%和37.1%。”
此外,农民出租机械、出租房屋和农业投资入股分红收入都有所增长;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和政策性惠农补贴等各项转移性收入仍继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