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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调提取政策促民生改善
发布日期:2015-11-01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字号:[ ]
近日,我市出台了《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修订,目的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作用,着力拉动住房消费,切实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开拓创新,主动改进提取政策,由原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8种情形调整扩大为12种,新增加的4种分别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在本市一套自住房屋物业服务费、本人或配偶或子女为在校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并向就读院校支付住宿费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与此同时,我市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生活费用;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也可以提取用于解困和大病救助等。
新政的出台,受到缴存职工的普遍欢迎,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和有大中专学生的职工家庭。让缴存职工享受更多政策优惠,驱动住房消费,助更多居民圆“住有所居”之梦。
1至9月,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61亿元,同比增长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