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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租后售”让云南昌宁保障房成为“民生工程”

2014-12-07 16:15 | 来源: |浏览:

    云南网讯 (记者 赵岗 通讯员 张耀辉 张睿)日前,云南保山市昌宁县以“先租后售”举措,综合考量保障性住房住户的承受能力、用地、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租售比例和销售价格,从而有效增加保障性房源的同时,还使其成为真正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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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次昌宁县“先租后售"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是昌宁县政府委托昌宁县佳阳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2012年建盖的公租房共计2050套、昌宁县政府委托泰宇房地产公司于2013年开始建设的320套公租房中的920套保障性住房,其余的房源以租赁形式配租,而配建的商业面积共6057.94平方米则全部出售。

        居住在田园镇的杨大爷原是昌宁茶厂的退休工人,一家三代6口人拥挤在不足40平方米的老房子内,听说昌宁县政府出台了“先租后售”的政策,特意让儿子带自己到民政局、住建局去了解相关政策。

        了解到租售对象为在昌宁县城规划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属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低收入家庭的困难群体、在昌宁城镇有合法稳定收入的昌宁籍农业转移人口、在昌宁有合法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非昌宁籍的外来务工人员、2012年以来的农转城人员城市规划区内就业或生活者。

        作为昌宁县一项主要的“民心工程",先租后售的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县发改局会同住建局、财政局、审计、监察等部门在综合各项成本后按不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

        2011年开始建设的“形象佳阳小区”保障性住房销售价为2360元/m2,而2012年开始建设的“金色佳阳小区”保障性住房销售价也定为2360元。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黄晓东谈到,昌宁县各年度的保障性住房销售价经发改局批准后,各小区均可销售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其实际销售价格可根据楼层和区位不同作适当调整,幅度控制在80元/m2,五年不变。

        据悉,参与“先租后售”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的系统、机关统一组织申报,如个体工商户由昌宁县工商局统一组织申报,教育系统符合条件的由各学校统一组织报县教育局团体申报,各乡镇农转城人员及非农人口符合条件的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团体申报。昌宁县将对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先租后售”实行保证金(不计利息)的租售方式,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以租赁形式申请公租房者按300?00元/m2的标准一次性交纳承租保证金,符合条件且有购买意愿的申请人应按不低于发改部门核定批准保障性住房单套出售总价的50%自愿交纳承租保证金。

        按照保障性住房的团体申报、资格预审租赁程序,记者陪杨大爷和他儿子到服务中心申报了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相关办事人员告诉杨大爷,他家的情况属于配租给中低收入和农业转移人口等的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经复查复核、公开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将登记为保障性住房配租轮候对象。对此,杨大爷的儿子说道:“以前总听人讲这是民生、那是?民。其实,让我们这些困难群众有房住就是最大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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