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
市民古云(2011年3月23日)
张市长:您好,关于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问题,我很有疑问,作为一名即将成为房奴的人,实在没有弄明白为什么还要收取0.5%的担保费,这笔费用的意义是什么?我们有了房产证作抵押,还要什么担保费呢?而且费用还不能退。这是什么道理呢,目前很多地方都质疑这个费用,完全就是一笔无意义的强制费用、乱收费,最近结束的两会,提倡的是民生,不与民争利,请张市长予以解答。谢谢。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2011年3月25日):尊敬的古云,您好!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纪要精神,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担保公司进行全程担保(含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按贷款额0.5%收取担保费。目的是为了加强防范公积金贷款资金风险。感谢您的来信!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法条]
“应当提供担保”条文将如何修订
从2011年开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连续四年被列入住建部重点工作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日前表态将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再度引发市场对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强烈预期。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方式,申请人可以任选其一。但是,2002年3月修订发布、至今沿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却只规定了一种担保方式,其第二十七条只是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条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只允许自愿担保,而不允许强制担保。 记者刘李
[追问]
@Maksim-z:那以前收过的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费用有返还么?
@可爱多_2015:仔细看,写的是新房评估和担保费。二手的不能这样减免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