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青年人报(Tuoi Tre)电子版6月16日报道,越南内务部刚刚公布国家行政机关公职管理人员标准规定议定草案,以便向各级组织及个人征求意见、建议。议定草案上要求越南副部长必须会使用至少一门外语。
议定草案对公职管理人员规定了三条共同标准,其中第一个标准就是,要具有深厚的爱国精神,尽心尽力服务人民。对于副部长、总局局长、部级司长和厅主管必须具有高级专员职衔或具有相当职衔以上的人员,并且毕业于高级专员职衔国家行政管理课程教育培训课程。
副部长、总局局长、部级司长都必须毕业于高级政治理论培训课程,能使用至少一门通用外语(英、俄、法、德、汉),副部长必须达到6级高级水平,总局局长必须达到5级以上高级水平,或者能使用老挝语、柬埔寨语或者少数民族语。(记者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