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判决书,二审认定,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向河南新亚纸业董事长宋某索贿190万元,判处李学智有期徒刑14年。判决书显示,李学智利用环保部官员的身份向企业索贿,过程中非常注意安全,当面检查被索贿企业老总手机通话记录,并曾要求对方脱衣服洗澡后再谈钱。(6月29日 《海南特区报》)
平心而论,无论是从论级别上讲,还是在受贿金额上说,李学智落马,都很难吸引媒体的关注。但本案中新出现的两个看点,却全有上头条的潜质。一是受贿前居然“安检”。据报道,李学智曾“当面检查被索贿老总手机通话记录,并要求对方先脱衣服再谈钱。”二是,李学智居然称收受的190万都是借款,并出示《借款书》复印件,上面有宋某的签名。
不得不承认,李学智的受贿手法相当高明。受贿前“安检”,可以有效防止行贿者留一手,留下“有图有真相”的把柄。而签署《借款书》更是高明,原件销毁,复本留在自己手里,既可在被调查时,抛出“借款论”为自己打掩护,又可防行贿者“反攻倒算”。李学智受贿案可称之为,贪官在受贿手法上的一次“创新”、升级展示。
诚然,多方证言、企业会议纪要、账目材料、银行账目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揭穿李学智的安检闹剧。但受贿“安检门”,真是一锤子买卖么?要知道,对于行贿双方而言,应该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一方得利,一方“消灾”。以本案为例,李学智指出的偷注污水、排放不达标、造纸污泥偷偷掩埋,哪个不是造纸企业的“七寸”?倘若不是阴沟翻船,双方绝对会心照不宣。李学智手握一票否决的绝对权力,受贿手段如此“高超”,只干一票,很难说服公众。
有关部门,应该在李学智的督导路线图上,来一次按图索骥,看看还有没有“心照不宣”隐藏在后面。当然,从长期看,管住贪腐手法多样化、奇葩化,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才是关键。试想,李学智没有一票否决权,企业老总会夜半三更,脱衣行贿么?因此,有关部门更该考量,如何在制度设计上发力,避免在各种考核组中,组长一言堂,才是问题的关键。唯有管住权力,才能让受贿“安检门”,才能成为一锤子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