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6月13日电 (鄢振刚)近日,记者从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获悉,自2014年6月1日起,全省各公开主体要按照《湖北省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公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为规范全省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维护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结合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于5月10日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案件,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要在处罚决定变更或撤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有关变更或撤销的信息。
对于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因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要在处理决定变更或撤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有关变更或撤销的信息。
省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应当主要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也可以选择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公开的案件信息应以适当方式便于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