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笔者从凤冈县民族事务局了解到,该局扎实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对“三公”经费支出按时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干部职工的监督,使该局同期同类费用支出减少了31%。
为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立行立改,建章立制,该局从2013年8月起,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对“三公”经费支出按时公开制,每月就本单位上月的外出考察培训、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等费用(简称“三公”经费)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内按时进行公开,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干部职工监督,收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