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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家伟
北京市今冬供暖正式启动后,供暖单位表示,目前正与社会征信体系机构积极磋商,恶意拖欠供暖费的行为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不久前,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对逃票行为作出加收5倍票款等惩罚规定,并将影响个人信用,纳入个人信用污点。
我国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已进入快车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是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极限目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失信已不是一个小细节、小问题。失信行为一旦形成“气候”,无疑会影响“诚信中国”的发展节奏。我国每年因诚信缺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总共有5855亿元。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就是通过强有力的制度约束,让违规不再是零风险、低成本。制度化约束的效果是明显的。上海尝试将逃票纳入征信体系后,“1月至7月地铁逃票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效果立竿见影。“老赖”坐不了飞机、贷不了款,半年之内就有万名“老赖”主动还钱。
不过,像现在这样各个地方自己立规,以约束个人失信行为,还属于“零打碎敲”,只是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冰山一角。现在人员流动性很大,一个地区搞信用系统用处其实并不大,这些零星数据能起到的作用也有限。全国个人征信系统的启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何解决?笔者认为,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是一个相对浩繁的工程,可以循序渐进、逐步实施。首先是立法,其次是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哪些失信行为可入“黑名单”?如何惩戒?失信行为改正之后又如何?在一处留下污点的失信人流动到外地又当如何处理?只有在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清楚回答这些问题,个人征信系统才会更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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