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设站单位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12月3日新华网)
国办出台此次意见,可谓适逢其时,一方面,从1985年我国建立博士后制度以来,青年人才的培育、科技体制的创新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滋生了许多不适应当前现状问题,对博士后制度进行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另一方面,由于广大在职干部涌入博士后大军,在职官员追求“进步”的同时也多多少少侵蚀了学术的纯正性,正反方面的现状和经验使得改革博士后制度意见众望所归。
在笔者看来,博士后制度的改革重点就在于还原其学术性,唯有以学术追求为引领的博士后制度才能真正培养创新型青年才俊,从当下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把矛头指向党政官员不得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虽然看似让很多关于追求更高学术研究官员的“梦想”落空,但确实是抓住了打蛇的“关键七寸”。应该看到,实际上博士后与官员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群体,社会也赋予其不同的责任和使命,领导干部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除了虚名以外本身的实际价值就不大。更何况很多领导干部“进站”研究往往都是在职身份,并没有卸下具体工作,很难说他们有精力去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从而实现博士后的价值。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实为明智之举。
回到博士后的价值而言,理所应当去看,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在基本的人员组成上确保纯粹,这是博士后价值的回归。在此基础上,要想发挥好博士后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进程中更大的作用,必须下大力气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消耗,除了在人事上,“禁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更要改革博士后制度,激发学术创新创造活力,给培养单位适当的自主权。对于博士后制度的改革,显然,此次规定“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才是一个开始。
文/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