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NGO组织志愿者徐某(男)和田某某(女),在福建宁德市环保调研期间被当地警方带走,理由是“涉嫌卖淫嫖娼”。12月4日,当地警方称,经调查二人无违法行为,已结束传唤。目前,两人已在返京路上。(12月4日新京报网)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一周岁”生日,各地都在用多种多样的活动宣传、普及宪法知识。两名环保志愿者却带着没有洗清的污名,脏溜溜地离开了“镍都”宁德。
“卖淫嫖娼”是治安处罚法调整的范畴,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之间以财物作交换,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即便不是夫妻、不是恋人,只要没有金钱交易,哪怕人家是带着追求性刺激和获得性满足感的目的自愿发生性行为,也没有你警方什么事。
但宁德市蕉城区警方偏偏大清早5点半左右就把两个志愿者从所住的宾馆房间里给揪走了。自然大学的徐某和天津绿领的田某分别来自北京和天津。我查了下,从北京南到宁德全程是1915公里,坐高铁要10小时9分钟,即使2等座也要737元。用脚趾头想想也能想明白,两个人怎么可能结伴跑到两千里外的陌生地方去“卖淫嫖娼”。蕉城警方这样捏造罪名,是在秀手中的权力,还是秀自己智商的下限?
按照宁德警方发布的通报,是“接到有关卖淫嫖娼活动的举报”后进行的“例行检查”。这里有个疑问,举报者是前半夜举报的,还是后半夜举报的?如果是前半夜举报的,警方到早上5点多才去抓“嫖”,是不是行动太拖沓了?如果是后半夜举报的,举报者是晨跑的“朝阳区群众”,还是爬在宾馆外面的大树上窥探两人一举一动的偷窥狂?前几年,成都新都区男子爬上树偷窥女邻居,可是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呐。
举报者是谁,也许并不重要,但蕉城区警方的“抓嫖”动机却令人生疑。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在现行法律中,从刑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法到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禁止不是夫妻的异性不可以同居一室,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同居一室者进行处罚。既然“法无禁止”,两个人“开房”也就“即可为”。但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无授权还不禁止,就越过了权力的边线,就是滥用。这也是最基本的法治观念。而此次定向查嫖,却缘于一个相反的观念:首先认定两人“涉嫌卖淫嫖娼”,推定两人是“问题男女”,然后名正言顺地“依法调查”。即便查明“未发现有违法行为”,也可以理不正言却不能不顺地说自己的“传唤”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程序不违法。
真是难为了宁德警方,把自己的机智发挥到了极致。他们下这么大功夫的目的是什么,我们不能妄加推定。有一个基本事实是,徐某一直在关注宁德的镍合金产业园污染和湿地破坏问题并参与曝光,到宁德已经不敢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住宿了,只好与朋友田某共居一室。这次再去调研被人发现,被调研的企业头天抄走田某的身份证号,次日凌晨田某就“涉嫌卖淫嫖娼”了。
原来,两人关注的鼎信镍业和义联集团,都是当地的龙头企业。2014年,鼎信系列项目上缴利税3.6亿元,但鼎信的前三期项目都曾因未批先建受过多次处罚。而总投资高达17.6亿美元的“台湾义联镍合金不锈钢项目”,同样因违背了“先环评、后立项”的基本原则而受到多方质疑。义联两期建设完成后,每年可贡献税收4亿元人民币。到此,大家应该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吧:两家企业都属于宁德经济发展的敏感部位,环境污染相当于在敏感部位长了一个脓包,是不可能让人触碰的。两名环保志愿者想在人家的脓包上挤一下,人家当然不干。当地警方让两个好事者“卖淫嫖娼”也是迫不得已才使出的三十六计之外的“恶心计”。
但既然是脓包总有溃破的时候,不可能总是捂着盖着。保护环境已经确定为“十三五”期间的基本国策,捂脓包捂不来生态文明。田某称,将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我想,环保部门也该给宁德来剂治污猛药了。
文/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