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喷涂的危险标志不清晰属于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近日就对一辆危险品标志不清晰的无证危化品车按照上限进行了处罚,该车所属单位需缴纳5万元罚款。此外,本月以来,高速交警已查处危化品车辆违法71起。
9月28日16时45分左右,京哈高速下行102公里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与一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组相撞。高速支队交警在事故处理中发现,车牌号为冀JNxx39、冀JUxx6挂的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但该车组所喷涂的危险品警示标志已经模糊,司机不能出示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
针对此种情况,高速支队委托鉴定机构,对该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所喷涂的危险品警示标志是否合格进行鉴定。随后经确认,该车组所喷涂的危险品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
11月23日,针对该车警示标志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规定,交管部门对该公司法人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被处罚单位对处罚结果表示认可,并配合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