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对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排污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尽管六成乡镇建有公共病死畜禽沉尸井或焚烧炉,但是病死畜禽处理还是以就地掩埋为主,甚至有养殖户直接把病死畜禽丢到无人处。
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国家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有效规范了畜禽养殖。为深入了解掌握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排污情况,近期苏州调查队走访相关部门、养殖户和养殖场周边群众,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一次调查。
对22户规模养殖户的调查显示,对病死畜禽就地掩埋的有13户,占59.1%;找专人拖走的有6户;沉入沉尸井中的仅有2户;有1户直接把病死畜禽丢到无人处。从调查情况看,平均每头生猪每天产生污水、污物约2.25公斤,产生粪便约1.52公斤,全市生猪粪污日排放量达2600多吨,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但从粪污总利用情况看,22户养殖户每天产生的粪污共268.75吨,其中用于出售或还田和生态养殖的仅有110.4吨,占41.1%。
调查数据显示,受访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平均年运行成本为6.32万元(其中最大的养殖户每年需投入60万元),有的养殖户不愿意承担治污成本,对粪污处理简单粗暴,选择直接排放和堆放空旷地,影响周边环境;有的养殖户即使有粪尿专用处理设施,但由于维护和人工成本较高而闲置。调查数据显示,五成受访群众认为有环境污染问题。
为避免屠宰、转运、销售病死畜禽情况出现,我市规定必须在指定地点宰杀畜禽,在规定地点外宰杀没有防疫证明畜禽的,会受到处罚。各地卫生防疫部门派专人检查市场中有无注水肉、未检疫的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出售。调查报告建议,应科学规划养殖区和禁养区,降低治理难度;提倡种养结合,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加大监督检查,对养殖户粪污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一定补贴,提高治污效果。(钱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