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至8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5个常规巡视组对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等5个盟市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了常规巡视,对当地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和查办案件等方面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2个专项巡视组对包头稀土高新区、通辽经济开发区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了专项巡视。近日,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先后听取了巡视工作情况的汇报,对运用好巡视成果、督促有关地区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5个常规巡视组、2个专项巡视组已分别向被巡视地区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视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
自治区党委巡视一组向巴彦淖尔市反馈巡视情况。巡视巴彦淖尔市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城市改造拆迁遗留问题较多,有些方面矛盾突出;有的地区、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严,存在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现象;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方面,有的地区、部门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消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市直部门办公楼建设超标,有的存在办公用房清退后闲置问题;有些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存在的吃拿卡要、冷硬横拖等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根治。在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市委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个别地方和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意识不够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偏于宽软。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对有的干部选任把关不严甚至带病提拔,存在打招呼、拉关系、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有的单位存在吃空饷问题。
自治区党委巡视二组向赤峰市反馈巡视情况。巡视赤峰市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个别领导干部存在插手矿产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的问题,个别领导干部违规为他人报销费用;有的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存在换届拉票贿选和贪污腐败问题。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方面,会议多的情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有的领导干部作风漂浮,政绩观有偏差,干事急功近利;有的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缺乏干事创业热情,存在求稳怕乱思想;有的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纪律松弛、服务态度生硬、推脱扯皮现象还存在。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在认识上还有差距,有的地区党委主要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方面还有所不足,选用干部有时酝酿不够充分,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问题。
自治区党委巡视四组向呼和浩特市反馈巡视情况。巡视呼和浩特市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工程建设、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土地收储流转、征地拆迁等领域和关键岗位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方面,有的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担当,存在庸、懒、散、软、飘等“为官不为”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出台后,一些大型会议明显减少,但各种专业会、专题会、推进会过多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工作存在急于求成的思想。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市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市纪委查办案件力度不大,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执行组织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干部管理不够规范、超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配备“双正职”等问题;干部选拔使用、调整交流力度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
自治区党委巡视五组向兴安盟反馈巡视情况。巡视兴安盟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基层腐败问题不容忽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有些案件查办处理结果还不够公开、透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方面,有的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不能摆正位置、把好方向,对群众疾苦、百姓需求关注关心不够;有些基层干部面对群众解决问题的工作作风不扎实,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落实“两个责任”方面,有的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自觉意识还不够强,有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不够明确清晰;有的基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存在消极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盟委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还存在执行不够到位的现象,选任干部有时候沟通酝酿不够充分;干部调整不及时、交流缓慢;干部培养还没有形成完全合理的梯次结构,个别旗县、部门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自治区党委巡视六组向呼伦贝尔市反馈巡视情况。巡视呼伦贝尔市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不足,工作不够深入;有的旗市和部门决策机制不够完善,权力运行不够公开透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方面,地方主导的节庆活动仍然较多,办公用房整体超面积,闲置办公用房处理意见不明确,限制领导干部乘用越野车管理不严格;有的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不足,存在工作按部就班、安于现状的现象;对机关和干部违规占用草牧场的问题解决不够彻底。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有的旗市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个别班子不够团结;有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不够严格,教育、提醒、批评不够及时;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不规范进人、自行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等问题。此外,干部群众对设置驻外办事机构较多意见较大。
自治区党委专项巡视一组向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反馈巡视情况。巡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开发区党工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不够到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公共建设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和土地出让不按规定进行招拍挂的问题;个别单位财务监管不严,存在现金支付、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白条子入账、大额资金长期挂账等廉政风险问题;土地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违规办理土地登记业务,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党工委决策议事制度不够健全,个别项目建设和摆布不切实际。
#p#分页标题#e#自治区党委专项巡视二组向包头稀土高新区反馈巡视情况。巡视包头稀土高新区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高新区党工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到位,进人用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村集体社会保险费的预留资金等领域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机关单位进人控制把关不够严格、雇员人数过多,个别进入高新区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转换身份。有些干部的提拔、备案透明度不够。存在利用土地出让和收回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有的征拆补偿不够公平,存在腐败行为。
巡视期间,各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分别移交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刘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