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辉(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发展规划部主任)
核心提示:有尊严地进城落户就是要让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享有足够的人文关怀。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拉开了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序幕。《意见》明确提出让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城镇人口在城镇落户,并对农民工市民化在户籍改革方面提出总体要求,对户口迁移、人口管理和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保护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有关部门推算,大概有3000万左右举家迁徙和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外来农民工。这部分人具备了一般的农业人口不具备的条件,使他们具备先在城镇落户的基础。具体而言,这些人在城镇有稳定的就业,有一定的居所,有的还缴纳了社会保险。总而言之,就是已经能够在城镇立足,只需要在政策上给他们扶持一把,让他们有尊严地进入各类城市落户。
如何有尊严?就是要让进城落户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落户城市要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上提供全覆盖、同等的、无差别的公共服务。在一些曾经的禁区,如子女异地高考、城镇社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权限等方面,也要向农业转移落户人口开放,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挡。
至于进什么样的城,这次中央文件对城市有明确分类,对不同类型的城市放开落户提出了总体要求。对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的要求是全面放开,对中等城市落户的要求是有序放开,对大城市落户的要求是合理确定,对于特大城市是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对于确实有困难的城市,一方面可以通过创新人口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积分制度等,逐步将公共服务放开,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需求。另一方面,要建立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成本分担机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农民工自身都要尽到各自的责任,比如政府主要承担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企业要缴纳社会保险,农民工则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当前,农民和市民在公共福利体系上还有差别,有些农村福利比城镇还要好,比如计划生育、宅基地、新农合等,这些福利即使农民转户了,也要保持,不要剥离,不要一刀切地按照城镇居民来要求,要给农民自由选择和权衡的权利,总的方向是逐步消除这些差别,促使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另外,也让转户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能够流转起来。
对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要给予足够的人文关怀。不要歧视他们的生活习惯,要尽快使其融入社区,有些人可能还有一些陋习,这需要城镇社区来帮助。要为他们提供公平、公正的生活、工作及就业环境,不要戴着有色眼镜来看人。要主动提供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提高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能力,使他们真正能够“落得下、待得住、扎得稳”。
这次中央户籍制度改革的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直面解决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存量问题,这1亿进城农业转移人口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生力军,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解决他们的落户问题,对于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有重要意义,对于推动“三农”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有现实意义,对实现我国区域均衡发展有支撑意义,对推动整个社会全面进步有重大意义。(支点杂志2014年10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