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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下代孕:68万包成功 检查、手术都在民宅

2016-08-24 18:19 | 来源: |浏览:

上海地下代孕:68万包成功 检查、手术都在民宅

图为2016年5月上海松江区的执法人员在取缔代孕点。

2016年5月,上海松江区捣毁一特大代孕窝点,现场发现胚胎4枚及受精卵6枚。一个月以后,上海法院二审改判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历时两个月的暗访发现,在有人花费数十万元甚至百万求子的现象背后,是旺盛的市场需求和已经完整形成的灰色产业链,由此也反映出相关法律监管的缺位。代孕挑战社会伦理,是否会引发负面效应,也值得讨论。对此,法学、医学伦理学等专家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代孕中介:全面两孩新政出台后生意特别好

2016年8月的一天,在上海轨交9号线某站附近的一栋商务楼内,王丽(化名)推开了厚厚的不锈钢门,她领着暗访记者进入了一家专门从事“出租子宫”业务的代孕中介机构,她是这里的老板娘。“你担心哪一个方面的安全?”王丽一边反问记者的质疑,一边当场出示了该机构代孕的标价。

根据这份价目表,不孕不育夫妻在这家机构找代妈代孕的基本价格是43万人民币,两年内包成功的套餐则定价68万,这些钱并非一次付清,而是依次在检查、取卵、移植、抱走孩子等步骤分期缴纳。“43万是你运气好,一次就成功了,但是万一没成功,还会有费用产生。”王丽解释,每追加做一次就要多付3万或5万元,还是请原代妈继续怀是3万,如果要换一位代妈则要付5万。

代孕费用中最大的一笔是给代妈的佣金,王丽分给代妈的报酬是18万元。“这钱你直接打给代妈也可以,如果你不介意。”王丽说,她这里招聘代妈不论对方背景,只要全套体检合格就可以被留下,代妈都是之前生育过的女性,来自云贵川、江苏北部地区和江西等地的都有,但经济发达地区的来做代妈的很少,“我做了这些年的中介,只遇到过一个上海本地的女孩。”王丽说。

王丽介绍,自全面两孩新政实施后,代孕中介的生意很好,一些老顾客还会介绍朋友来做。王丽的公司在上海两个区各设有一个点,每天都有顾客约检查。公司在医院附近租了房子做B超等检查,而取卵移植等重要手术则会安排在几家代孕机构合用的别墅内进行,“因为在正规医院做不了,但具体操作的会是正规医院下班出来兼职的医生。”

“没什么不安全的。”对于记者提出的质疑,王丽坚称,代孕用的冷冻胚胎是被单独存放在一处,绝对安全。“就算我办公室被查了,但是胚胎是在另外的地方,之前有人被查过,但也不被没收胚胎的,那是生命。设备可能被没收,但胚胎会还给你。”王丽说。

王丽所指的“有人被查”发生在2016年5月4日,根据上级接到的线索,当天上海松江区卫计委派区卫计委监督所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捣毁一个代孕特大窝点,总案值199万元,现场还发现恒温箱内写有父母姓名的胚胎4枚以及液氮容器受精卵6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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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上海某代孕机构向暗访记者出示的代孕预算表。

负责此次行动的松江区卫监所一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上述胚胎和受精卵分属于有登记姓名的6对夫妇,如何处置这些胚胎和受精卵分歧较大,该所请示的有关专家认为应该属于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鲜为人知的是,执法人员其实也主动联系过相关夫妇,但是遗憾的是,并没有得到回应。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现有规定,被查实两次以上从事非法代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涉案人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需求催生“代妈”职业,一次可获十几万

“全国的辅助生殖中心由100多家开到380多家,说明解决不孕不育的市场需求很大。”上海集爱遗传与不孕诊疗中心常务副院长、主任医师孙晓溪说,2015年,在上海就有四万八千多对不孕不育的夫妻寻求辅助生殖技术的帮助,做试管婴儿做了三万八千多对,增长速度很快。而根据中国人口协会2009年发布的《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国内不孕不育治疗失败率占66%,按此比例推算,最终不孕不育比例是13%左右。

孙晓溪介绍,大城市人们婚龄育龄延后等因素可能加重了不孕不育现象,特别是大龄女性更会遭遇生育困难,“很多患者是年轻时不想生,等想生的时候意愿又很强。”

在孙晓溪这里,年纪最大的女患者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成功产下孩子已是46岁的高龄,从数据统计来看,当时该患者生下孩子的几率连3%都不到,并且此前已经失败两次,是第三次试孕。“我之前也跟她说,机会非常小,建议她不要再做了。”孙晓溪介绍,但是,女患者本人非常坚持,好在她第三次移植顺利最终成功生下了一个男孩。

“代孕问题比较敏感,现在上海各生殖中心都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孙晓溪说,作为临床医生,他也同情那些不孕不育的夫妇,很多不孕妇女不是不想自己生,而是因为子宫等问题自己没法生。

“我们中心门口常常有满地的小广告,市场需求非常旺盛。”孙晓溪对记者无奈地表示,在他看来,代孕在医学技术上挑战不大,最大的挑战是来自于法律和伦理。“不过,医生也只能是同情患者而已,有关规定禁止的,作为医生也是无计可施。”孙晓溪说。

“我有一个儿子,两岁半。”张艳(化名)告诉记者,张艳来自湖南省的一座县城,就在不久前,今年31岁的她又生下了一个八斤重的女婴,但是,这名女婴并没有张艳的基因,因为张艳是一位代孕妈妈。张艳坦言,自己离异又要扶养儿子,做代妈完全是出于经济压力的无奈选择,通过代孕获得的近20万元报酬除去买了一辆车,其他被她用作补贴家用。

在亲友面前“消失”的这一年时间里,张艳住在代孕机构提供的宿舍,三室一厅住了三个代妈和一个保姆,保姆住客厅,照顾代妈们的生活。代妈们生活上服从代孕机构的管理,不能上班,也不能回家,业余时间做微商赚点零花钱。

如今,张艳有了一份新的工作,她对自己产下的女婴的印象也渐渐淡忘,女婴是出院当天就被抱走的。“你放心,代妈肯定不会留下孩子,因为没有血缘关系,而且她们也养不起。”某代孕中介对记者说。

代妈李芳(化名)是江西人,有一个三岁的女儿,来到上海打工后因丈夫外遇离婚独自扶养女儿,后来因工作的变故,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积蓄也快用完,李芳无奈之下选择一次可获得约20万报酬的代妈工作。但是,李芳最终尝到了做代孕的痛苦和煎熬,她连超市也不敢逛,怕遇到熟人。老家的父母想来上海看她,她也只好撒谎说自己经常出差避而不见。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目前各大城市的代孕价格不一,北京最贵,上海处于中游,代妈的报酬则相差不大。

法学学者:代孕摧残人性,应尽快出法律加以规范

“可能有人要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但如果你站在代母的立场考虑,代孕也是一种对人性的摧残。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对澎湃新闻记者说,根据他的调查了解,类似张艳那样最终到手报酬有20万元的代母收益算不错了,“这样的中介老板已经很讲‘良心’了,很多情况是大部分钱都被中间环节拿走了。”

作为长期关注代孕现象和相关法律问题的学者,刘长秋表示,类似上海陈女士最终胜诉的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监护权纠纷案以后可能会有很多,因为根据他的研究和估算,目前国内通过代孕生育的孩子的数量不会低于一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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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上海松江查处代孕点没收的部分设备。

刘长秋介绍,世界发达国家对代孕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德法偏保守,完全禁止,英美偏开放,在美国的有些州,代孕合法甚至代孕协议可以有强制执行效力。

而中国法律对于代孕的规定则比较复杂。2015年12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这部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此前讨论稿中“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内容。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介绍修法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这次审议过程当中,一些委员认为这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时间紧,代孕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真论证。即便写入这部法律,一些委员也认为难以彻底禁止这种现象,一些人还可能会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去代孕。同时,也有一些委员认为,关于禁止代孕等这样的法律法规非常必要,但是不是一定要在这部法律中予以列入,“大家有不同的意见”。

“确实有争议,更重要的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刘长秋表示,根据他的调查研究,目前国内也有不少夫妻在经济能力承受的范围内选择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去代孕。和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泰国、印度、俄罗斯等国的合法代孕收费更低,印度低到3万美元左右,而到代母手中的报酬只有约十分之一。

刘长秋表示,就实际情况来说,国内有关方面查处代孕的依据有但不够充分。刘长秋所指的依据,就是《国务院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但是,刘长秋指出,该规定只是国务院规定,并且只约束规范的医院和医生,连中介甚至都管不了。

“不过,我算是比较保守的。”刘长秋坦言目前在学界像他这么彻底坚决反对代孕的学者属于少数派,他建议,抓紧出台更完备的法律对代孕等相关现象进行规范,同时,刘长秋呼吁通过宣传转变人们传统的生育观念。

医学伦理专家:如确有生育难题,代孕是唯一出路

相较于刘长秋,上海市医学伦理学会副会长樊明胜教授对代孕则持更加宽容的态度,他在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等几家著名妇幼医院担任伦理委员会委员,他认为“从伦理学角度分析,代孕现象就比较复杂。法律要以伦理为基础,才能达成共识。”

在樊明胜看来,对于代孕,应该区别情况加以对待。如果是纯粹的商业操作,为了多生孩子甚至生男孩,应该坚决予以反对。但是,如果是医学的需要,夫妻确实遭遇到了生育难题,譬如妻子一方有子宫等方面的疾病,没有生育能力,但又非常希望能有自己的孩子,那么,代孕实际上是解决他们能够生育的唯一的一条路,“我认为如果说没有生育能力就不生,这是不符合伦理学的。”

樊明胜进一步指出,不孕夫妻也有想当父亲母亲的权利,我们如果从人道、人性、情感的角度多考虑,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樊明胜建议,可以首选制定一个大部分人能够接受的规则,包括谁能接受代孕,到哪里去找代孕,代孕产子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如何收费等。

“像之前广东有老板希望多生而通过代孕一次生了八个孩子,那是绝对不允许的。生二胎遇到困难了想代孕也是不可以被允许的。”樊明胜直言,需要明确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能因为夫妻想多生几个孩子而代孕,代孕应该是因为完全生不出而作出的无奈选择。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樊明胜说,从实际出发,在各方都是自愿的前提下,在伦理学上要有比较,考虑到没有孩子夫妻的得利要超过代孕人的损失,那么这事情可以规范地去做,但是,仅仅是为自己获利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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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上海松江查处代孕点没收的设备。

樊明胜最后指出,如果未来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他建议不要规定得太详细,大的原则确定,守住底线就可以,“我们要考虑每一个人的幸福”。

【案例】国内首例代孕引发纠纷案:养母获得有亡夫血缘的双胞胎监护权

“我儿子和我先生几乎就是一模一样,走路样子、说话腔调甚至是胃口,都一样。”今年40岁的陈女士对记者感慨道,这位答应记者讲述其代孕亲身经历的漂亮母亲刚带着儿女从外地避暑回沪。她同时也是一则新闻报道的主人公:2016年6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了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将一对通过代孕产下的双胞胎兄妹的监护权判归陈女士所有。

从事幼教工作的陈女士有过两段婚姻,并且在第一段婚姻就查出了不孕,她先是得知自己的子宫天生偏小,子宫内膜偏薄。祸不单行,她此后又被查出输卵管畸形,不得不在上海某医院选择接受手术,更不幸的是,手术后她又遭遇了严重感染。“痛,可以忍,但是那种要昏厥的感觉非常难受。”陈女士感言,那段黯淡的日子对于一个渴望孩子的妻子来说不堪回首,最终,陈女士的第一段婚姻因为不能生孩子而宣告终结。

“第二次结婚的目的蛮明确的,我和我先生说,我随便怎么样都要一个自己的小孩。”陈女士回忆她当时求子的迫切而又无奈的心情说,她的想法也得到了第二任丈夫的支持,为此,夫妻俩甚至将原本的买房首付款省下作为专款用作代孕。

陈女士称,她和丈夫无奈选择代孕的初衷就是想要能够顺顺利利地一次成功。当时代孕全过程做下来,夫妻俩的花费高达九十万元。

在整个代孕前后,陈女士都没有和代母见面。由于陈女士自身的特殊情况,代孕的精子是用她先生的,而卵子则是来自一名女大学生,随后代孕中介通过试管婴儿技术将经过体外培养的胚胎放入代母子宫完成移植,代孕开始。

陈女士回忆,当各4斤多重的龙凤胎在出生几天后被抱到她跟前时,她第一眼的感受就是:“啊呀,我终于可以做妈妈了!”

三年后,陈女士的丈夫不幸重病身亡,孩子的祖父母以孩子并非陈女士亲生为由将她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陈女士败诉,孩子监护权归祖父母所有。陈女士不服判决,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6月17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改判,判决对祖父母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办案法官表示,无论对非法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不管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应给予一体同等保护。“他们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但孩子是无辜的。”陈女士的二审辩护人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谭芳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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