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11月3日电 (通讯员 李丽娟)郑玉芳同志自2005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肩上挑着法律的尊严,心中装着群众的困难,在本职岗位上,坚定着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担当着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重任,以满腔的政治热情和为民服务的真挚豪情,引领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解决民生诉求为首任,全身心地投入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九年来,该同志在自己的岗位上,为贫困弱势群体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筑守着基层“第一道防线”。去年以来,被酒泉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先进个人”,被玉门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以至用努力成为 法律服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虽然身为副局长,郑玉芳同志却像“片警”一样扎根在基层,扎根在百姓中间。她用女人的敏感,把握基层工作的脉搏,她经历和参与了多形式、多因素引发的一系例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调处,惨痛的实事和血的教训使她明白,如果群众法制观念强一些,法律知识多一点,一些小矛盾有专人出面化解,人心就会变得宽容,社会就能更加和谐稳定。为此,她始终坚持把强化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作为提高工作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首要途径。在平时工作中,她立足本职岗位,坚持勤于学习,并努力做到学习与实践结合。为了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她始终将学习摆在首要位置,通过不断学习,在学习中有效破除思想障碍,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工作赋予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责,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让法律服务使老百姓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不畏艰难,忘我工作,与弱者同行为弱者 开辟“绿色维权通道” “绿色通道”规定对农民工案件实行“三优即审查”即优先接待,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及时审查。对不能起诉的案件,也要尽力调解,对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绿色通道”要求对申请人一定要用最大的诚意,最大的热情,最大的耐心接待,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14年5月5日,寂静的清晨,玉门市政法综合楼前响起了“啪啪啪......”的鞭炮声,人群中有两人手捧一面写着“法律援助解民忧 公平正义促和谐”的锦旗,饱含着感激之情,给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他们是来自赤金镇朝阳村群众。2012年8月20日,玉门市赤金镇朝阳村白某某等13名妇女在村妇代会的组织下,应酒泉解放军25医院邀请免费进行健康检查。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13名妇女不同程度的受伤。这原本是一件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却由于案件涉及的被告多(涉及公司、企业、司机以及两家保险公司),众多被告相互推诿不愿赔付而经过了三个年头的索赔之路。郑玉芳同志带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和工作人员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但各被告态度强硬,相互推诿,不愿赔偿,也达不成赔偿协议。在沟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带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和工作人员前往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3次开庭审理,法院的判决下来了,但妇女们还是拿不到赔偿款,还准备去法院闹事,郑玉芳同志得知情况后,再次带领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来到赤金镇朝阳村,给受害妇女讲解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形势,一边安抚群众,让其耐心等待,一边积极与肃州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联系,讲明受害妇女实际情况,再次伸出援助之手,敦促肃州区人民法院尽快执行。经过多次催促,于2014年3月20日人民法院将案件赔偿款全部执行完毕。至此这起跨越3个年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与工作人员的努力得以圆满解决。 大胆探索,求实创新,固本强基提升法制教育和 法律服务水平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她带领下属一班人虚心学习兄弟县(市、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法律援助机构内部规范化管理办法,摸索出了一套完整配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规程,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方便的法律援助;她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市、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延伸到了社区、村组,构建了市、乡(街道)、部门和基层的法律援助网络,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积极配合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窗口服务群众满意率达100%,实现了零投诉。被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连续15个月评为“红旗窗口”。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30件,受援人数730人。在一串串骄人的数据背后,付出的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辛酸与汗水。 多年的工作经历给了她至深的启示,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司法局工作伊始,根据工作实际,她及时“量体裁衣”、“对症下药”,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 身体力行,尽职尽责,心系弱者为弱势群体 撑起一片蓝天 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各种民生诉求方面,郑玉芳同志尽职尽责地做好了职责范围内的每件事宜。她积极主动与公、检、法联系协商,规范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程序,在酒泉市范围内率先推行、应运了“人民调解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和“三调联动”机制。下西号乡村民王桂兰共生育子女3人,老伴因病去世后,两个儿子为争得老人的耕地和财产而产生激烈的矛盾。且无人赡养老人,老人没有生活来源,衣食艰难,生活陷入困境,要求儿女们尽赡养义务,但遭到拒绝,老人多次找村委会出面调解,想让儿女们每月给自己点生活费,但儿女们态度非常冷漠,还劝村委会人不要多管闲事。无奈之下老人来到玉门市法律援助中心,郑玉芳同志热情地接待了老人,受理了她的法律援助申请。通过调查走访,她了解到此案具有其特殊性,认为通过诉讼会更加严重伤害到家人之间的亲情,应当站在老人的角度仔细考虑,她几次找到老人的儿子、女儿沟通,想通过非诉讼法律途径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但经过先后两次的耐心调解,均以失败而告终。于是她找到老人商议将老人子女诉至法院,以此引起他们的重视,再在诉讼过程中寻找调解机会进行调解。经过诉讼中的调解,在开庭当天郑玉芳同志多方努力、耐心劝解,分析利害,在庭上原告和被告最终互相袒露了自己的心声,把多少年来的恩怨用亲情完全融化,经过协商后自愿每人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600元,并由长子提供生活住所和必要的生活用品。郑玉芳同志常说,人民调解应善用“四种话”,一是定心话。就是安定情绪的话,是调解纠纷的前奏曲,是促成纠纷得以解决的前提。二是风趣话。好比一幕引人发笑的讽刺剧,诙谐、生动,爽快之中含有启示,笑谈之中寓于哲理。是一粒“止痛片”。 三是圆场话。是种避开矛盾冲突,故意转移话题的说话技巧。能使僵局变得缓和,使干戈化为玉帛,使隔阂得以解除。四是希望话。调解纠纷接近尾声,调解人员不可因胜利在望而掉以轻心,因成功在即而如释重负。“还必须趁热打铁,讲好结束语,说好希望话。一番热情诚挚透心暖人的希望话,往往能在调解员与当事人之间搭起一座感情之桥,在当事人的心灵深处打一个烙印,产生极大的震动,使其难以忘怀。 #p#分页标题#e#位卑任重而道远,九年来的司法行政工作历程,她直面了老百姓中间发生的诸多矛盾纠纷,常常是接到电话或信息之后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有时还要遭受白眼、谩骂,甚至受到人身攻击......就是这样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多年来从未将任何符合条件的援助人拒法律援助大门之外。她克服重重困难,以工作大局为重,任劳任怨、千方百计带领同志们尽职尽责提供法律援助,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全心全意为弱势群体服务,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困难群众的心坎,在玉门撑起了一面法律援助的大旗,树立了法律援助的金子招牌,举自己绵薄之力,捧出一颗为民服务的爱心;在鲜红的党旗指引下,她维护法律尊严,匡扶社会正义,迎来了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的信赖和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