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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未签订用工合同维权变艰难

2014-12-07 16:12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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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维权三大途径

  首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对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作出明确约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按时签订,用人单位不仅面临被劳动部门处罚的的风险,而且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劳动报酬。

  其次,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拖欠劳动报酬时,要提高警觉。当劳动者被欠薪时,可立刻与用人单位交涉,交涉不成可申请法院签发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是一个快速有效的解决欠薪的方式,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并可向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仍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付应付金额的50%-100%的补偿。

  第三,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欠薪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参照经济补偿金金额2倍计算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先签订离职申请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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