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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尝尝“回家”味 侃侃“回家”情!

2014-07-01 15:02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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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这就意味着,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满一周年之际,我们《民生关注》栏目推出七一特别报道——《常回家看看》,为您讲述回家的故事,品味回家的味道,今天开篇,咱就先来聊聊“常回家看看”的那些事!

“常回家看看”,相信您也一定会唱!可您是否知道,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随机采访中,与父母同住的市民约占整个受访者的30%,而大多数家庭都是老人独居。平日里,儿女都忙忙碌碌,到了周末和节假日,才会到老人那里探望;而和父母离得较远的,则要一两个月甚至半年以上的时间才能见次面。

去年7月1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曾审结一起案件,明确要求被告作为原告的女儿女婿,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两个月至少需到原告77岁的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必须做到“常回家看看”!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正式施行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我(J博士)相信,父母告孩子,绝对是无奈之举!而在你我的身上,父母往往是“爱在深处”的!

“别爱的太迟,常回家看看”!其实,在大家的心中,都有着“常回家看看”的念头,原因很多,但归总起来还是因为那份血融于水的“亲情”!

其实,老人对物质要求并不高,他们期盼的,就是孩子们能“常回家看看”!你可否知道,我们其实一直都走在回家的路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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