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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喜:维“权”堵门呼唤法治思维

2014-04-24 21:45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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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喜:维“权”堵门呼唤法治思维 2014-04-21 09:14

  “3月19日晚上,我正在家里给母亲喂粥,喂了三四勺,她开始喘,一口痰没上来,我赶紧叫了救护车。”谢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前,母亲身体还不错。

  19时15分,救护车接到了谢家的呼叫;16分钟后,救护车抵达小区南小门;19时58分,救护车离开小区的时候,车上载着的已是谢母的遗体。(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九华山庄与纳帕溪谷仅隔着一条马路,相距只有1.7公理,平时只要2分钟就能到达,因为北大门被堵,救护车只能绕道南大门,用了16分钟!因此延误了抢救病人的最佳时机,导致了一个生命的逝去,给谢华留下了无尽的悲痛,给人们留下了无尽的思考。

  为什么北大门被堵?因为纳帕溪谷与金科王府争夺林荫大道的所有权,双方都想将之据为己有。但据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双方都不拥有对林荫大道的所有权,而属于市政府,因为林荫大道属于规划城市道路,不属于小区内部路。

  双方谁也没有对林荫大道的所有权,却彼此争来斗去,赌气堵门,导致大道无法正常通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由此,笔者悟出:维权必须具有法治思维!维权必须依法,维权必须合法,维权必须守法。

  维权是什么?就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依法享有的合法的、正当的权益。维权之权必须是当事人依法享有、合法拥有的权利和利益。否则,本来权不属于你,何权之有?谈何维权?维的什么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治国的基本方略。然而,由人治到法治,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任重道远。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树立法治思维。只有人人学法、知法,人人懂法、守法,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才能真正建立和维护。人们才能真正懂得什么是权利和利益,什么是合法权利和利益,怎样才能获得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纳帕溪谷和金科王府,对彼此都不拥有权利的林荫大道进行争夺,赌气堵门,妨碍车辆通行出。这是什么逻辑?什么思维?显然是缺乏法制观念和法治思维的鲁莽行为!

  对于谢华母亲的死,纳帕溪谷和金科王府都负有一定的责任,这是不可推卸的。当然,谢华母亲的死,也与疾病的本身有关。但是,无论如何,谢华母亲的死与堵门有关,与两公司的无谓权属之争之斗有关。这种无谓的争斗,非法的堵门,反映了某些人的素质、人品的低下,反映了某些人法律意识的淡漠、法制思维的欠缺。

  诚然,对于合法正当的权益,我们应当争取,应当维护,但对于本来不属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就不能自私自利,只顾自己得好处,不许他人染指,不许他人共享。

  总之,林荫大道堵门事件呼唤国人的法治思维,遇事应先问一下自己:合法与否?守法了吗?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的。我们必须学会正确维权,依法维权,守法维权,决不能因为自己的维权行为而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当然,堵门事件持续那么久,一直没有解决,也折射了某些部门的懒政和对民生的漠视。

来源:今视网

编辑:陈方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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