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部属驻泉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加强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新闻发言人履职能力,主动做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事件的对外发布工作,特别要做好社会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疑问,及时准确澄清不实传言,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信息环境。二要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发布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和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事实真相、政府态度及采取的措施,正确引导公众和媒体舆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三要注意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综合分析舆情动态,为统筹谋划新闻发布活动提供决策依据,保证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导作用 一要深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关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流程等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结合自身业务职能,合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分类,科学归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信息属性,加大规范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资金、人事信息等通用性政务信息,以及单位职能所赋予专项性政务信息的公开频率和力度。二是增强政民互动效果。以公众服务需求为导向及时通过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充分利用已建成的领导信箱、咨询投诉、意见征集、社会调查和在线访谈等互动渠道,与公众沟通交流社会聚焦的热难点问题,答复公众咨询疑问要态度诚恳、反馈及时、内容具体,参照《泉州市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暂行规定》要求,咨询3个工作日、投诉10个工作日办结。意见征集、社会调查、在线访谈等栏目要结合单位的职能,并紧紧围绕时下民生关注的社会焦点进行针对性选题。三是提供丰富便捷的在线服务。在线服务要着重提升人性化和丰富度,通过进一步优化完善场景导航、快速通道、主题分类、表格下载、在线办理等功能提高人性化服务,通过加强网站与各业务系统的有机结合,并充分挖掘单位所拥有的专项领域信息资源,进一步充实网站的在线服务事项以及各公共服务领域信息。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要完善制度建设。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保持队伍稳定性,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继续完善工作制度,制定考核制度,明确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深度广度,加快公开速度,积极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条件。二要加强责任追究。市效能办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单位要尽快落实责任追究制、政府目标考核制,加强工作考核,细化信息公开责任,加大问责力度,要在2014年的政府绩效考评方案中适当增加信息公开考核指标的权重分值,把信息公开专栏的规范化、重点信息类别的公开质量和数量等纳入考核指标中。三要开展定期培训。相关主管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形成主动报送和专人采集相结合的双向联动机制,减少信息流通中间环节。 请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地址:泉州市东海新行政中心2号楼,邮编:362000)。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4〕7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围绕大局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会议内容、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和突发敏感事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增加发布频次,把政府新闻发布厅建设成为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场所。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 进一步充实政府网站内容,建立健全内容保障长效机制,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本级和上一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内公开。优化互动和在线服务,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和开展在线访谈。完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 三、探索运用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加强对政务微博微信的审核登记、信息发布、互动交流、联动协调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要走下去接地气,走出去换脑筋,用新办法、新语言,增强信息发布与回应的通俗、规范、时效、权威。研究制定政务微博微信建设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新媒体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的有效模式。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拉满弓、用全力,措施具体实在,逐级落实责任。完善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建立专家解读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做到舆情收集及时、回应及时,重大突发事件发布及时、处置及时,重要政策法规解读透彻、宣传到位,重大政务舆情会商顺畅、引导正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国办发〔2013〕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政府信息公开迈出重大步伐,取得显著成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提出了更高要求。与公众期望相比,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等问题,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或质疑,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 |